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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的通知

imtoken平台 2023-11-22 05:09:06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社会保障处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社会保障处:

根据《关于建立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指标体系的意见》(财办[2008]55号)和《关于报告社会保障支出统计的通知》(财办[2009]54号)的要求,请于2011年9月25日前登录社保基金管理系统10.128.1.142:8001填写《金融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》和《完整-规模社会保障支出《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》电子报表,同时在纸质报表上盖章提交我司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本次对《财政社会保障统计表》进行了修订支出”和“全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”。修订后的报告要求请参阅《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资料填报说明》。

统计中的全口径

附件1: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报告说明

统计中的全口径

一、《社会保障支出全口径统计表》第1~6项和九、11项数据应大于等于《金融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》。如果不符合要求,请在备注栏中说明。

统计中的全口径

二、《财政社会保障统计表》中“4.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”和“七、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”除外支出”八、除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”数据外,我们将2009年各地上报的数据预置在“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”和“全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”中”。填报过程中统计中的全口径,如需调整2009年度决算,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后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办公厅联系,审核通过后调整数据.

统计中的全口径

三、《社会保障支出全口径统计表》中“社会保险基金支出”数据应与决算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“本年度支出小计”一致当年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。持续的。我们已将上报国务院的全国“五项基金”支出决算数据预置在《社会保障支出全口径统计表》中。报告填写过程中如有不符之处统计中的全口径,请在备注栏中说明,但不允许这样做。数据调整。

统计中的全口径

四、《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》中的“六、社会救助”数据,扣除城乡医疗救助数据后,应小于等于“ 六、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“五、社会救助(不包括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)”数据。如果不符合要求,请在备注栏中说明。

五、《全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》中的GDP总量数据应与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一致; 《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》中财政总支出数据应与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财政厅(局)公布的财政决算数据一致。

六、备注栏中的描述文字不要超过50个字符。